劳务内部承包责任书 甲方:乙方: 甲方现有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滇池明珠广场工地15X 楼、8X 楼及附属车库木工支模劳务工程全部承包给乙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本工程模板劳务(造价包干形式)包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经友好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及名称: XX 省 XX 市呈贡 XX 县区彩云南路与三铝公路交汇处;滇池明珠广场项目。 二、工程承包范围: 滇池明珠广场 15X 楼、8Xl 楼及附属车库主体模板的制作安装及加固,木工所需用的圆盘锯,所有受用工具及三级配电箱以后的所有线缆、铁丝、钉子及步步紧。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关施工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工序完成后施工质量以各参建单位验收合格为准,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四、工程承包单价: 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积计算。15X 楼 38 元/㎡,8X 楼 29元/㎡,附属车库 34 元/㎡,以上单价为包干价,由乙方自负盈亏。所有施工人员由乙方组织安排及工资发放。 五、付款方式及结算: 每月 20 日上报本月工程量,并开具任务书,在次月的 25日前支付上月的 70%的进度款,主体结构封顶断水后一个月内支付本栋号总工程款的 90%,尾款在主体结构完工后 6 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量计量结算以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滇池明珠广场项目部)或云南昊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出的工程量任务书的总方量为准以此结算。 六、安全事故责任: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规操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责任事故时,事故医疗费及各种费用总额分担按甲方与云南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上所约定比例执行,与甲方无关;但乙方承担的责任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肆万元整。 七、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出现问题时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法院处理。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