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协调华燃气管道隐患整改的报告 兴科明珠天然气管道安装隐患整改报告 致:兴科房建集团 事由。《7.8》号楼天然气低压进气引入管从地下室与立管连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号楼 pe160 中压管网裸露并强电紧挨我 pe160 中压管网,现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方案: 7.8 号楼由于贵公司要求楼体整体美观,不允许天然气管道在外围安装接口,并指定天然气管道必须从地下室接口,现对天然气管道安装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家城镇然气设计安装规范,天然气管道安装不允许在地下室和密闭空间安装接口,否则一旦燃气管道产生泄露会引起火灾或者爆炸。现需要整改,将地下室天然气管道移到楼梯间上方安装接口,消除安全隐患。 《6》号楼 pe160 中压管网是我方先行施工,贵公司强电管线后期施工,但贵公司强电管线施工未考虑与天然气管道保持安全距离,现对天然气 pe160 中压管网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并违反了《国家城镇然气设计安装规范》与强电安全间距必须达到 1.5 米。现需要贵公司对强电管线进行整改并保持安全距离,消除安全隐患,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以上问题望贵公司慎重考虑并给予积极配合对其整改,如不尽快整改,无法给兴科明珠正常通气,因我公司无法承担以上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导致发生的重大事故责任,请尽快给于回复。 安康逸华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