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场地使用责任书教育技术中心五篇 附件 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责任书 会议名称: 使用单位:使用时间:年月日参加人数: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影剧院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活动文明、安全地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责任落实到实处、落实到人,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场地使用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已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影剧院使用及管理办法(试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
二、使用单位负责人作为活动的安全负责人,对安全使用学院影剧院负直接领导责任,全面负责活动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指定会场指挥与调度人员落实活动的安全和组织工作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影剧院,不得在影剧院内使用明火,在舞台或观众席上使用彩喷,不得在影剧院墙面上粘贴任何宣传资料
四、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接电
所有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使用规范,严禁超载使用
确需拉线时应使用橡皮电缆等经过安全检验的电缆线
禁止随意增加用电负荷
五、影剧院严禁一切违法活动以及非健康的、有违社会道德的活动,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批内容进行相关活动,如发现与所审核内容严重相悖的,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暂停其使用并上报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六、严禁随意使用、移动或拆卸各种设备和设施
如需安装附加设备或使用舞台机械设备(如升降)的,须提前提出申请
搭台施工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因使用单位搭设的背景、悬挂的物件、架设的设备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使用单位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七、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控制室、设备间、化妆间等影剧院工作区域;严禁进入马道、天桥、栅顶、灯光吊架、柱光架、耳光间等设备安装或运行区域;严禁随意触摸、搬运、操作舞台上的各种控制系统及舞台设备;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和架设设备
八、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观众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