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_1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_1_第1页
1/4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_1_第2页
2/4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_1_第3页
3/4
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 XX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0]99 号)和《XX 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喀署办发[2010]119 号)及 XX市卫生局《关于调整 XX 市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喀署卫基妇发[2011]2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科学分配基金比例,兼顾住院、门诊双受益;分类实施,尽力保障,规范运行;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充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参合人员范围界定 参合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凡具本县农村户籍或本县外埠农村户籍,在本县农村地区居住期满 5 年以上,从事农林牧业生产为主要谋生手段且尚未纳入任何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新农合。 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三、补偿设置 (一)住院补偿 一)常规住院补偿 1、起付线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0 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200 元,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为 500 元,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350 元,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0 元,地区级和自治区级非定点医疗 机构为 800 元。 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参合农牧民在同一年度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须重复计算(恶性肿瘤放化疗参合患者除外);因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不重复扣除起付线,但应扣足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的级差金额。 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0”起伏线制度。 2、补偿比例 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8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70%,地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45%。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相应降低 1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农牧民的补偿比例相应降低 20%。 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补偿。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对其参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领取计划生育“两证”的家庭(持证人),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同等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此提高补偿的优惠政...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_1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