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竣工综合验收竣工规划验收、竣工 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关指示精神,为进一步理顺体制,发挥规划和土地管理机构改革、职能整合的优势,落实《XX 省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体现“规土合一”后的高效、优质服务,建立竣工规划验收、土地核验、城建档案验收、地名查验、地矿验收的综合验收制度。 一、总体原则 “按照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流程、一套规范、一支队伍”的总体原则,在全市规土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综合验收工作制度。XX 省规划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受市局委托,负责全市综合验收制度制定、机制建设和区县综合验收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综合验收制度试行后要达到一次申请,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同时出证的目标。 在综合验收方案实施前,建设单位已办妥规土管理部分验收内容的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后,已验收的内容不需要重新申请验收。 二、综合验收包括的事项 (一)根据《X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土地核验; (三)根据《XX 省档案条例》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 (四)根据《XX 省地名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地名标志查验; (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进行地矿验收; 三、综合验收工作流程 (一)申请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应按照综合验收的要求向规土管理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申请综合验收时,遵循“一次申请、一次验收”的原则,对于一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应全部建成后再申请综合验收,不得分期验收。 规土管理部门应当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前告知各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需办理综合验收的验收事项、工作流程、验收标准、送审的资料等工作要求。 (二)提交材料 1、《XX 省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市政交通)》(纸质原件、电子报建包各一份); 2、《XX 省建设工程竣工检测成果报告书》或《XX 省管线工程跟踪测量成果报告书》(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各一份); 3、市政管线工程需提供《管线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合格通知书》; 4、工程竣工图(平、立、剖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