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准则由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分别简称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其中审计准则是整个专业准则体系的核心。审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采用综合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合理保证是一种高水平但非百分之百的保证。由于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內部控制的局限性、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审计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等因素,因此,注册会计师不可能对鉴证对象提供绝对保证。审阅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主要是财务报表)审阅业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阅服务时,通过不断修正的、系统的执业过程,采用询问和分析程序(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受到有意识的限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提供有限保证。有限保证低于合理保证,它是一种适度水平的保证,如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审阅。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如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等。 相关服务准则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代编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管理咨询、税务咨询和其他服务,即非鉴证业务。在提供相关服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不提供任何保证。 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循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所谓审计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质量控制制度的要素(7 要素) (一)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1 业务质量的最终责任人—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2 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事务所高级管理层要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其清晰、一致及经常的行动示范和信息传递,强调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重要性;3 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4 委派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能力以及必要权限的人员,承担质量控制制度运作的责任。(二)职业道德规范;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