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团小学工会委员会关于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方案 教职工困难补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讨论稿) 为较合理地用好教职工集体福利费,让生活确有困难的教职工能享受到学校集体大家庭给予的温暖,以人为本,同舟共济,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根据我校当前的财务状况和部分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特修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本校教职工(含集体所有制职工、代理制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性困难者少补或不补助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组织集体讨论审批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当年补助一般不超过二次的原则
(三)申请补助理由及补助标准 1、教职工会员本人因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中保人寿所规定的疾病释义,指: 1、心脏病(心肌梗塞);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3、脑中风;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5 癌症;6 瘫痪;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8 严重烧伤; 9、暴发性肝炎;10 主动脉手术; 11、非典型肺炎; 12、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 1500----2000 元不等
2、教职工会员配偶或供养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同上),直接影响教职工生活困难者;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为 500----1000 元不等
3、教职工会员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
给予一 51 次性补助金额为 1000----1200 元不等
4、教职工会员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直系供养人月人均在 600 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有较大困难者;补助金额为 300----500 元不等
(四)补助办法 1、由教职工会员书面申请或填写《困难补助申请表》,交分工会小组提出意见,所在分工会在认真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工会办公室,由学校教代会生活福利监督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