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申请单个人 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余额的说明 在校生和正常交纳养老保险人员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需要的材料:《XX 县区被征地农民退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XX 县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XX 县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协议书》、《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核准表》、《XX 县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在校生证明、正常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死亡人员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需要的材料:《XX 县区被征地农民退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XX 县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本息余额协议书》、《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本息余额核准表》、《XX 县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手册》、《合法继承人确认表》、《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凡是已接轨大社保并在 2012 年 1 月 31 日前(含 1 月 31日)死亡的人员,凡是个人帐户有大于抚恤金的,凭自愿的原则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指基本生活保障和货币安置阶段),凡是农改居时回保本身就无个人帐户的,直接申请领取死亡抚恤金。 《XX 县区被征地农民退出基本生活保障申请表》、由村、街道盖章 《XX 县区被征地农民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由社区社保站盖章《XX 县区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协议书》、《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资金核准表》、《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本息余额核准表》、《合法继承人确认表》、由村盖章 上报时间。由各街道统一扎口,每月 20 日报送到区安置科统一办理。社保统一将个人帐户资金余额打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