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环境保护局云南环境保护厅大全 云环审〔2017〕59 号 XX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 XX 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矿 60 万 t/a 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XX 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XX 县区鸿骏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芦子园铅锌 60 万 t/a 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沧市 XX 县区凤尾镇芦子园村,XX 县区面积 3.45 平方公里,开采深度 1800 米~1200 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 60 万吨/年,矿山总服务年限 41 年,本次环评主要针对前 10 年开采进行评价,后期开采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总投资 20403.4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701.87 万元。建设内容包括:井下开拓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通风系统、工业场 —1— 地、辅助设施区以及相应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查处。我厅同意该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规范设置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优化水处理工艺及回水设施,确保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满足要求。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措施,规范设置足够规模和容积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事故池,并保持事故池空置,避免事故排放。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源头控制和分区控制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矿井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废石采空区域、废机油暂存间、事故池和各废水池须进行防渗处理。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和工业场地、原矿堆场截排水系统。矿井涌水、井下生产废水、采空区废石充填渗滤水、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全部送矿井涌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应标准限值后,尽量回用于矿山生产、洒水降尘、绿化等,确需外排处理达到《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 表 3 标 准 和 《 铁 矿 采 选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28661-2002)表 3 标准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大芦园沟,规范设置排污口。机修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废水一并,就近分别进入矿部生活—2— 污水处理站和 2X 平硐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