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 (国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办证指南 1、申办对象 在 XX 省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 2、申办条件 (1)有生产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或安全认证证书等资质证明; (2)没有实行生产登记或安全认证管理制度的安防产品,有公安部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在 XX 省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3、申办程序 (1)产品生产单位向省厅技防办提交《XX 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书》及以下材料: ① 书面申请报告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简介 ④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技防办颁发的安防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或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等 ⑤ 没有实行生产登记或安全认证管理制度的安防产品,公安部授权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或鉴定报告复印件 ⑥ 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⑦产品照片和说明⑧售后服务措施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2)省厅技防办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材料的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XX 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商持本证到当地公安机关技防办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备案证》。 4、《XX 省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持证者须在期满前 30 天提交换证书面申请,换证条件、程序与首次申办条件、程序相同,换取新证时,上缴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