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的特点制定,适用于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正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以维护企业、项目、分包单位及相关方权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规律和特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济保障、技术保障等措施,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生产进行有效的计划、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每年年初(或新开工程入场前),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项目经理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分公司党政领导与各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分公司下发的 1 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不同岗位上的安全指标,并定期对岗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安全生产指标形成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分解情况,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有权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奖惩,并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任副组长,土建、临电、临水、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要求如下: 建筑面积在 5 万平米(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