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XX 县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量 化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全县各基层水管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爱岗敬业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护,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量化考核实行按月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月考核常态化,考核成绩作为该单位年终工作绩效的依据,直接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挂钩。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是全县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库、水闸、海河堤防等工程的日常管护情况,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大类。 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 第四条 成立都 XX 县区水利工程管理量化考核领导小组(下称考核组),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进行量化考核工作。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量化考核实行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由考核组对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赋分。考核总分为100 分,考核结果总分在 85 分(含)以上,且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0%,评为优秀等次;考核 1 结果总分 75 分(含)-85 分,且安全管理、运行管理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70%,评为合格等次;其他视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 在工程日常管理和维护过程中,考核组将对各水利工程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将通报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问题限期改正,在限期内不改正的,每发现一次在当月量化考核总分中扣 5 分。 第三章奖罚制度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护每月考核的总评分是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管护维修经费安排的依据,对该年度考核结果均优秀的,安排维修养护经费时给予重点倾斜;系统内年度评先进给于优先考虑。 第八条 中央财政下达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要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 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实施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重点支出,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一旦发现违纪现象,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考核中,全年考核成绩平均分达到优秀的单位,年终奖给予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考核组每月 20 日起至月底组织到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考核检查,考核完后于次月 5 日前将考核成绩通报各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并根据考核成绩拨付维修养护经费。 第十二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