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教育讲话稿 小岔乡中心学校 ** 同学们,我们已经掌握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家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
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更美好的祖国
下面,我再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
多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告诉我们,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就能使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潭,也能有效的防止违法犯罪的侵袭
(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2 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 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
""”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管制刀具呢
一般来讲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角尖刀等
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的同学身上
那是在我十几年前读中专的时候:我们班上的同学因为经常受到学校周边的一些社会青年的欺负,于是就有一些同学携带管制刀具用来防身
有一天,又有一校外青年来到学校欺负我们班上的同学,于是发生冲突
在冲突中有一个同学就跑到侵室拿出一把砍刀
结果可想而知,那个社会青年的一只手就被砍断了,而我的那位同学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半,缓期 2 年执行
同学们,你们是不是也喜欢刀具呢
是不是也有的同学将刀具带在身上为防身呢
你们千万别有这种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的话,将追悔莫及
(二)不打架斗殴
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