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5 篇范文] 巴彦霍热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 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大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由 XX 县区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工作于每个考核周期当年 12 月上旬完成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经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的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应与乡村医生同期进行考核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本区域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六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员数总数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 50%以上
考核委员会在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卫生院的卫生管理和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人数总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占 50%以上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考核工作制度、考核工作方案,规范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条业务考核实行百分制
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 70%)
主要考评是否完成市卫生局及卫生院规定的乡村医生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