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延期申请书 1 违约责任的形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等。 1.1 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形式。表面上看,继续履行实际上还是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因为继续履行并未增加债务人的债务,所以有人认为继续履行不属于一种民事责任。实际上,继续履行与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一般履行是在合 同履行到期时如期履行,继续履行是在履行期到来后才履行。此外, 一般履行是债务人的自觉履行,而继续履行则带有国家强制的性质,是对行为人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与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形式相比,继续履行的目的不在于对受害方所受损失的弥补,而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它更有利于合同目的的实现。 1.2 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 111 条规定了修理、重作、更换三种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方式,还规定了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的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部分人会将这五种形式全部作为继续履行责任的方式,是不对的,它们实际上是两种违约责任形式。 1.3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所要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具有民事责任典型的 补偿性特征。合同法采取金钱赔偿为主的的赔偿方式。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要件:(1 )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违约形式。(2)债权人受有损失。一般认为,损失是指财产或者权益所遭受的不利益状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相互联系,即损失是由违约行为造成的。 1.4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违约后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合同法 114 条 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计算方法” 。实务操作中当事人一般直接约定违约金数额较多。 1.5 定金罚则。《合同法》第 115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