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25 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工程开发建设管理的意见 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 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6]90 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8 月 21 日,XX 县区双龙水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压力前池发生垮塌,造成 8 人死亡、6 人受伤的重大事故,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对此次事故,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电监会、水利部领导十分关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置,同时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电站施工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农村水电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 近年来,我省农村水电发展迅速,对增加电力供应、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设计、施工、监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严防水电建设施工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强化小水电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小水电建设的指导作用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对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工
二是严格水电项目建设程序和准入条件
水电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报批、核准,规范各项前期工作和审查审批程序
各级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从维护公共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对水电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完成相应报批手续
对未取得水利、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审批,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三是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