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5 篇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落实《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XX 省教育工会制订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 第三条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民主管理学校的重要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教代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校党委领导下行使职权。坚持国家、学校整体利益与教职工具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78 1、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校经费预决算情况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岗位责任制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评聘条例、教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有关事项、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5、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免、基建规划、招待费使用等校务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 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代会就某项具体工作的质询,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并负责领导行政职能部门予以实施。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和有关工作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听取或巡视检查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督促教代会提案的落实。 第九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顾全大局,坚决执行行政决定和指令,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9 第三章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