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申请人申请书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熊大,女,汉族,1900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123456,电话:123456
被执行人:张三,男,汉族,1900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321654,电话:123456
追加被执行人:王麻子,女,汉族,1900 年 0 月 0 日出生,住 xxxxxxxxxxxxxxx
身 份 证 : 123123123132 , 电 话 :121212121
请求事项 请求某人民法院追加王张三之妻王麻子为本案的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王麻子名下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张三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某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未民经初字第 123456 号民事调解,确定 XX 市邻为区世纪大道世纪名堂小区内 1 号楼 2 单元 123 室、456 室两套房屋归张三所有,张三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房屋折价款 20 万元给原告熊大,调解生效后张三不履行欠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执行张三财产,执行案号为 2020 执 1245 号
本案从2020 年 11 月就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经查,张三将涉案两套房产用于家庭共同居住,经查,张三将涉案两套房产用于家庭共同居住,现申请人已经掌握了张三及王麻子名下房产及银行存款的线索
同时申请人查明,被执行人张三与追加被执行人王麻子系夫妻关系,其婚姻关系持续至今,被执行人张三所欠申请人债务发生在 2020 年 6 月,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三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 条至第 274 条及本规定裁定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的,由执行法院的执行机构办理
”和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