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暂行规定 沪水务"2010"323 号 关于印发《XX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水务局、财政局: 为提高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XX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 省水务局 XX 省财政局 二 o 一 o 年五月二十五日 XX 省水务局办公室 2010 年 5 月 25 日印发 XX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 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指列入市水务专项工程计划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评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和科学、规范的考评程序,客观公正地衡量项目绩效情况
(二)分级负责
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采取区(县)自评和市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三)突出重点
重点对项目组织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处理效果、资金投入与使用、后续运维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考评
第二章考评依据和内容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市水务、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方案、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