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XX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依据《XX 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XX 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XX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细则(试行)》
第二条凡属我市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本“细则”的规定
本“细则”中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及相应路线上的桥梁
乡道分为重要乡道和一般乡道,其中,重要乡道是指里程在 5 公里及以上且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的乡道,其余为一般乡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负总责
其中,县道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乡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村道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
为强化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县乡政府及村委会要委托本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业主,统一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
第五条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要确保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鼓励各地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应当依据公路功能、路网规划、交通量和地形、地质条件,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
县道和乡道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
其中,县道须采用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乡道宜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但路基宽度不得低于 4
5 米,路面宽度不得低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