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缴税款该如何退还[五篇材料] 第四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退还与补征 第五十九条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第六十条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纳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还税款及利息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 3); (二)原税款缴款书和可以证明应予退税的材料。 第六十一条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第六十二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 (四)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和税务机关重新征收国内环节税的证明。第六十三条已缴纳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出口报关单和税款缴款书。 第六十四条散装进出口货物发生短装并已征税放行的,如果该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已对短装部分退还或者赔偿相应货款,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进口或者出口短装部分的相应税款。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 (二)原进口或者出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三)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书; (四)已经退款或者赔款的证明文件。 第六十五条进出口货物因残损、品质不良、规格不符原因,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短少的情形,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相应货款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 1 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