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质升级申请材料 申请省审批的 一、 二、三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一套。但涉及代表工程图纸(无法上传)问题的,须在资质初审前按要求填写《市、县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代表工程图纸审核意见表》(打印),以备审查签字并经确认盖章后上传。 申请部审批的一级资质,须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附件材料》(纸质)二套。标准 a4 纸,编制目录,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附件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综合类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社保凭证(本)及按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 4、 5、9 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首次申报资质的企业从最低资质开始申请,跨年度的新企业要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11、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名册和交费发票),社保人员名册按建设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填写。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社保凭证(名册和交费发票),社保人员名册按建设部《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填写。 3、新办企业要按资质标准提供建造师预注册证明,并在申请表中列出。待资质网上审批后正式注入建行师,省厅方可发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