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文:哈尔滨铁路局账户管理办法 1495 则范文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 哈铁劳卫"2007"139 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哈尔滨铁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501 号令,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新体制下哈尔滨铁路局(以下简称“路局”)劳动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以下简称《493 号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第 30 号令,以下简称《事规》)和《哈尔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铁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铁监管安[2007]12号,以下简称《事故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路局管内所有单位(包括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集经系统所属企业和国家铁路企业控股合资铁路,下同)。 第四条哈尔滨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以下简称“局安监室”)是哈尔滨铁路局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各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以下简称“办事处安监室”)是路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局安监室业务指导,依据《事规》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承担辖区内及局安监室指派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 第二章分工和职责 第五条 劳动安全工作实行单位具体负责、业务处(包括辅业投资管理中心、集经处,下同)归口管理、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劳动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监督和维护职工权益职责。 第六条 局安监室和办事处安监室均设专职劳动安全监察人员,业务处、单位设专(兼)职劳动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 单位第一管理者是劳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级管理人员负具体管理责任。 第八条 路局综合部门劳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铁路法》、《职业病防治法》、《493 号条例》、《条例》、《事规》、《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劳动安全制度、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2.依法监督检查各单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