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变更申请告知单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提交材料 目录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页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页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页 1. 2. 四、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应不少于 2 年的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办公设施清单(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文件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页 1. 2.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页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页 1. 2. 其中:已经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仅限于第一次申请行政许可的单位): 七、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页 八、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页 1. 2. 九、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页 十、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页 1. 2. 十一、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页 1. 2. 十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页 十三、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