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XX 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2005]第 105 号)、《XX 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72 号)、《XX 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陕交发[2005]157 号)和《XX 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安政发[2007]23 号)等,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部、省、市补助资金实施的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其它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养护工程,主要是指农村公路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等。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包括渡改桥工程、安保及防护工程和危桥险路整治工程以及农村公路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等。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一)市交通局主管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行业管理工 —1—作,审核下达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技术进步。 (二)市公路管理处负责核实、汇总和审查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对养护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组织工程验收工作。 (三)各县区交通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工程计划执行和养护工程质量评定,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工作。 (四)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和组织实施以及工程初验;组织实施县乡公路的水毁抢修;负责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及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五)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接受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配合搞好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拟定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组织村公路的水毁抢修、绿化、安全防护设施、排水设施的配套完善与季节性路基整修,对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二章计划和设计管理 第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遵循“有路必养、 —2—有路必管、科学安排、统筹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