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区规定反贪安全办案规定一、为增强反贪办案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完善设施、落实制度、强化职责,防止在办案中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反贪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实行由科长负总责,办案组长直接领导,具体承办人员直接负责的制度
三、科长和内勤对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等硬件环境的安全保障落实到位,负责与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办案人员应及时反馈办案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便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四、科长在布臵线索时应对办案中的安全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办案组长提出要求
五、承办人员接受办案任务后,应当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并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报经主管处长批准后实施,并对预案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六、办案组在开始线索初查前,应检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可能涉及的办案场所和办案用品是否安全可靠
七、初查一般不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的应当报经处长或主管副处长批准,同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
八、办案人员亲自通知并将涉案当事人带到本院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办案人员应不少于二人,并且在带人途中办案人员应采取二人挟带的方式,合理保障其安全
九、询问涉案当事人应在专用办案工作区进行,同时办案工作区应配备常用的一些药物,防止突发情况的发生
十、询问涉案当事人应由办案人员负责进行,并且保证询问场所始终不少于二人在场,如被询问对象是女性,应保证至少有一名女办案人员在场
第1页共12页十一、询问开始前办案人员应查清被询问人有否携带可能自杀、自伤、自残的危险物品如打火机、戒指、钥匙等,对发现的危险物品应暂时封存,待询问结束后归还
十二、涉案当事人自行书写供述时,办案人员应提供办案专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