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基本知识保密基本知识1
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关系的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
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涉秘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
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
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以后,才能办理手续
外聘工勤服务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1/1114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第1页共11页16
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连接
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
不得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送国家秘密信息
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个人因公外出,应把所携带涉密载体(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
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