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基本知识保密基本知识1.国家秘密是指国家关系的安全和利益,依据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3.文件、资料汇编中有密件的,应当对各独立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出标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页以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4.摘录、引用密件中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作出标志。5.6.7.8.9.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涉秘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触、知悉、管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涉密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培训。涉密人员脱密期届满的,对其知悉的国家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3-5年,重要涉密人员为2-3年,一般涉密人员为1-2年。10.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载体、签订保密承诺书以后,才能办理手续。11.外聘工勤服务人员不得接触国家秘密。12.“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的机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13.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1/111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15.不准在普通手机通话和发送短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第1页共11页16.不准将普通手机与涉密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连接。17.不准将普通手机带入涉密场所。18.不得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送国家秘密信息。19.不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物流方式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20.个人因公外出,应把所携带涉密载体(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21.销毁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采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彻底销毁,确保信息无法还原。22.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23.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和一体机传输涉密信息。24.计算机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存储和传输。25.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26.涉密计算机的密级应按处理和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27.计算机一旦存储和处理过一份涉密信息,就应当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并粘贴相关密级标志。28.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不能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29.未经本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并重装操作系统。30.在涉密工作区域,禁止使用无标志的存储介质。3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现场维修时,应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32.存储在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文件,只要内容涉密,就应当标第2页共11页2/11明密级。33.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登录如采用用户名加口令的方式,则系统口令就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34.处理秘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35.处理机密级信息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36.绝密计算机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结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鉴别措施。37.符合国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屏幕保护程序启动时间要求是不超过10分钟。38.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低密级的计算机上。39.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上交叉使用。40.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应当履行审批手续。41.携带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外出工作,带回时应当进行保密检查。42.单位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应当进行保密审查。43.严禁将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与普通电话线连接。44.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45.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46.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47.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的方针是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第3页共11页3/1148.“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则。49.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50.涉密岗位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分为核心(绝密级)、重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