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⒈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
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⒉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⒈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集体访,代表人数人以下;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第1页共6页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其他需要接谈的
⒉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⒊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
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⒋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⒌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