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企业保险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劳保处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永葆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机关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能力,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的支部的设置第五条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支委会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
党支部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县直机关党委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应报县直机关党委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会的组成由3人组成
一般应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第八条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委会应由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党性强、第1页共5页作风正、热爱党的工作、有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十条党支部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党联系群众的基本纽带,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第十一条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