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管理失效及规避问题一般认为保险市场存在失灵的现象,需要保险监管来弥补这一缺陷;然而保险监管也是需要成本的,也存在监管失灵的现象
那么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保证保险监管在有效地纠正失灵的保险市场的同时,避免自身可能存在的失灵现象呢
为此,本文将从对保险监管失灵的理论解释入手,在分析我国保险监管的失灵风险之后,提出规避监管失灵的措施和建议
一、保险监管失灵保险监管是有成本的
因而保险监管失灵总是表现为保险监管的成本大于其调节或者弥补保险市场缺陷所带来的收益,甚至影响保险市场的效率和保险产品的供给,使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的满足
那么保险监管为什么会失灵呢
(一)保险监管失灵的一般性解释根据契约理论的分析思路,保险监管失灵问题实质上是契约激励性的扭曲,即保险监管“契约”在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信息约束,由此导致了保险公司激励性的失衡
信息不对称是保险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一种常态,由于保险监管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因而保险监管任何良好的愿望与理性都具有一定盲目性,以此为基础所采取的手段也就不能弥补市场缺陷,便产生了保险监管失灵的现象
在传统的管制理论中,监管者总是被假定为“天然的、全能的和全知的”,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制定和实施者,监管者的目标总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致,但是实际上保险监管活动总是由政府委托保险监管机构具体执行的,保险监管机构在执行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偏离监管本质的现象
首先,政府监管决策的主观性强,所受到的约束少,如果决策过程倾向于“集中”或者决策者的主观评价,那么由于政府保险监管机构的决策和行为的“垄断优势”,即如果缺乏对监管者的监管,那么一方面保险监管的决策难免会偏离实际而导致监管失灵;另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在具体政策执行中的处置权很少也很难受到完全的控制和监督,因此权力的滥用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监管失灵
其次,保险监管失灵还可第1页共8页能源自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