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用房清理整改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现就我局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准确掌握全局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依规处置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二、清理整改范围局机关、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环境管理所
三、清理标准根据《XX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浙委办发〔xx〕59号)的规定,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为:1
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清理整改重点内容(一)局机关、站、大队、各所办公用房1
超过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2
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3
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1
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2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3
办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
五、清理整改方法总体上按照调(大调小)、腾(腾出空余房)、合(合署办公)、改(整改隔断)的工作思路,本着从实际出发,以少花钱、不花钱为原则,杜绝形式主义和整改过程的二次浪费
具体可采用以下方案:第1页共3页(一)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二)已经完成装修尚未投入使用的办公室用房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内(含30%)且受设计结构、采光、采暖通风等影响确实无法隔断,目前也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时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以上的,须及时安排整改
正在改造装修的办公室用房须严格按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