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管一、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路径及其启示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伴随着中国保险业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走过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第一,初始阶段
从1980年到20世纪80年代末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起步阶段,保险资金总量小,运用渠道单一
当时保险市场主体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业务总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费收入才25亿元,加之当时的赔付率较低,保险资金运用的压力比较小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保险资金只能作为存款存入银行
第二,治理整顿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不断拓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加之当时的外部环境,保险资金运用出现了无序、失控和混乱的局面
具体表现为盲目投资房地产以及各类实业项目,大量涉足有价证券、信托和股票市场
在随后的宏观调控中,这些投资中的很大一部分最终形成了不良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第三,规范发展阶段
1995年《保险法》颁布,保险资金运用被严格限制在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形式的投资等几个有限的领域
但由于国务院在这个时期并没有批准过其他形式的投资,所以实际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仅限于存款、国债、金融债
直到1998年,国家才逐步放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现券交易,购买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中央企业债券
1999年国务院批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基金的方式间接进入股票二级市场,并不断放宽投资比例
第四,专业化、市场化发展阶段
十六大以后,保险资金运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运用渠道不断拓宽,从原来的存款、国债、金融债,拓宽到可投资有担保企业债、公司债,到证券投资基金,再到直接股票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优质企业股权投资、境外投资等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第1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