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划分及处理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汇总一、因纳税人身份原因不能抵扣的情形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时,采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发生的费用,在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抵扣进项税额3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因增值税扣税凭证原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1
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法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纳税人资料不齐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第1页共4页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