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什么材料一、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程序: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流程(一)首次签发需具备的条件1、新生儿出生六个月以内;2、所需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2)《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地医疗机构),生育证(无生育证者提供住院结算发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期签发需具备的条件1、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超过六个月以上者;2、所需资料:(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2)接生地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3)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村委员(社区居民)《亲子关系声明》证明并加盖公章;(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1页共3页(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的婴儿未上户证明;(三)遗失补发签发需具备的条件1、指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等情形;2、所需材料:(1)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补发申请表》(在妇幼保健机构二楼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领取);(2)接生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印章;(3)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书》,签名并加按父母亲拇指纹印;(4)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核查原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