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资料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XX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三十五条
二、申请该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一)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二)相关的项目批准文件;(三)涉及相关部门的项目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四)XX县区统一坐标的拟选址1:500或1:1000地形图
三、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说明建设原因、拟选地址、资金来源、建设内容、拟建规模、拟占地面积等情况);(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审批表;(三)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四)具有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1:500或1:1000)选址平面布置图和拟占地图;(五)其他资料(根据项目性质需提供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岩土勘察报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批复)
四、项目所在地的村镇助理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核实选址的初审并加注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第二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要件清单XX省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内建规[20XX]338号,20XX年9月3日)第七条规定: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应提交如下材料:(一)申请人关于建设项目选址的请示文件;(二)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请示文件;第1页共8页(三)有关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四)《建设项目选址研究报告》;(五)有关图件
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总图上的选址位置图,包括相邻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六)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三篇: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事项编码26000000100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