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这些必须知道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基于此,笔者专题聊一聊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相关的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下相关的限制性的条件,这些条件当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则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亦不得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专用发票逾期未认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即使是不需要进行发票认证的纳税信用 A 级、B 级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未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认定的 2016 年 5 月1 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