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危废处理资质条件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公告20XX年第65号)二、许可内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三、办理条件(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制度1、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市级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单位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4、除以上三类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XX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颁发
(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1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综合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第1页共4页(4)有符合国家或者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从事收集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