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生工程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椐《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现就我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行扩面提标。2008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增加农村低保对象8.5万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8.6万人。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四)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8年,我市被列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全市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所需资金,在原筹资渠道和筹资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第1页共4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人均增加40元。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8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建设的意见》(亳政〔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二、进一步扩充内容,新增实施六项民生工程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惠及多数”的原则,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和部署,2008年我市新增加六项民生工程。(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8年,我市计划消除广播电视盲村50个(含去年下达的10个),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财政共同承担。市文广局要联合市发改委,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资金。(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XX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0.08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3300公里,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460万人。2008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000公里,其中,与省签定责任书的建设600公里农村公路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县、区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个人捐第2页共4页款、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其余40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所需资金,要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解决,确保完成全年1000公里目标任务。(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各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