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生工程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根椐《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现就我市深入实施民生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行扩面提标
2008年将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增加农村低保对象8
5万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8
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7:3比例负担
(二)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
(三)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地方分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资金仍按原渠道和负担比例由省、市(区)承担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中央按照落实基本标准所需经费总额的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2008年,我市被列为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全市城镇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所需资金,在原筹资渠道和筹资标准不变的基础上,第1页共4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人均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