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村民监督选举工作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指导思想全县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果畜强县、旅游强县、新型工业强县和生态名县”目标要求,以提高素质、推动工作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保证按照广大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意愿,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努力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安排按照咸办字(20XX)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村民监督委员会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实施
三、选配要求(一)合理确定职数
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一般2—6名
具体人数视行政村经济发展情况和村民人数按比例确定,并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二)优化班子结构
注重优化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力争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中要各有1名妇女干部
(三)明确任职条件
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的要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结合实际把握好新一届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选拔推荐条件
按照省、市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备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等条件
第1页共5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活动,受到刑事处理的;无故拖欠村集体资金不还的;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