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金融机制指导方案为强化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维护金融稳定,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全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县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政策方针,通过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强化政府对金融稳定工作的领导,密切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的安全、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二)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突出政府在化解金融系统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并通过政府有效协调,建立在政府领导下的人民银行为主导、银行业监管部门协作、金融机构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公、检、法共同参与的金融稳定工作体系。二是预防为主原则。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目的在于有效监测和预防区域金融风险。以风险预防为主,侧重于金融风险的日常化解,而非事后处置。三是信息共享原则。金融风险预防的关键在于经济金融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使社会经济信息、金融运行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监测和传递,实现信息共享,以发现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四是职责程序明确原则。由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许多工作都在摸索阶段,因此,第1页共6页要使该项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开展,必须明确各部门在金融稳定工作的职责和协调机制的运作程序,以确实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在金融稳定工作中的作用。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加强合作,各司其职,确保金融稳定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金融稳定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县人民银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联席会议服务等具体工作。(二)突出职能优势,明确职责分工1、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1)研究促进全县金融业稳健运行、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2)研究优化县金融生态环境的措施;(3)就有关金融政策贯彻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磋商和协调;(4)组织分析、评估全县金融稳定形势;(5)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部门统一实施,提高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效能;(6)建立健全全县及各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预防预警机制顺畅运行;(7)协调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提高金融风险处置成效;(8)对涉及金融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研究。2、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承担日常监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传递工作;(2)负责组织筹备金融稳定联系会议,编发会议纪要;(3)组织成员单位之间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4)督促落实金融稳定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5)组织金融稳定情况调查和专项调查。3、地方政府。(1)领导辖区金融稳定工作,支持并协调金融风险、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2)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认识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4、人民银行。(1)加强同银监局及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监管信息的共享工作;(2)负责监测评估全县系第2页共6页统性金融风险,对出现风险苗头的金融机构,及时将警情信息反馈给该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并向成员单位进行通报;(3)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研究并组织落实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措施;(4)负责通报上级行新发布的货币政策、金融稳定政策及在辖区的贯彻实施情况;(5)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加强外汇和国际收支管理;(6)报告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