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的账务处理 谢呈祥 培 训 内 容 (一) 概 述 (二)账务处理 (三)财务流程 (一)、概述 一、什么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 2 0 0 0 年农村税费改革初期,适应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取消农业税后,国家规定,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改由财政负担,乡、村两级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以及修建乡级道路、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由政府预算安排。但村内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通过村民民主决策、筹资筹劳的方式来解决。一方面,中央财政不可能覆盖到所有地方;另一方面,在国家不断强化支农惠农政策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来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三、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应遵循的原则 •1 、村民自愿。 •2 、直接受益。 •3 、量力而行。 •4 、民主决策。 •5 、合理限额。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 •村内道路硬化、村内小型水利、村内人畜饮水工程、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村内公共环卫设施、村内公共绿化、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2 五、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 •1 、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 2 、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3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 •4 、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5 、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但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 六、筹资筹劳方案的形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 1 8 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 2 /3 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