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市场主体改变性质和类型不 能进行变更登记的“合法性”与“合情合理性” 登记工作中,我们常常会收到市场主体的投资人因投资转向转让原企业或融资增加投资者人数而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主体经济性质”(即国有、集体、私营间的互变)或“变更主体类型”(即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之间的互变)的申请,而往往又因这些情况的变更登记没有法律依据而被驳回,并告知需先注销原企业营业执照,再按“拟变更”的企业性质和类型进行从新登记注册。因此,一些企业对这一规定很是不理解,认为我们太教条、太死板,也因此对我们常常产生不满情绪。虽然我们也知道这样既不合情又不合理,但是我们却无能为力,因为只有这样才合法。行政许可是法定的,不象其他工作,不能随意改革创新,我们只能依法登记。为此,我想结合登记工作的实践,来谈谈对不同性质和类型的市场主体改变性质和类型不能进行变更登记的“合法性”与“合情合理性”问题。 首先必须了解如下这些概念和定义: 一、什么是变更登记?1、1984 年工商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写的《工商行政管理名词解释》一书中对“变更登记”作了如下的解释:工商企业改变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登记事项,需要办理的登记。2、最早的《工商企业管理条例规定》中也规定,工商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必须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填报工商企业变更申请登记表办理变更登记。3、北京商学院著名专家、教授李明义在他的《工商行政管理与稽查全书》中是这样给“企业变更登记”下定义的:企业变更登记是指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申请改变登记注册事项或因分离、合并、迁移而申情变更登记事项、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行为。 二、什么是经济性质?《工商行政管理名词解释》和《工商行政管理与稽查全书》中都是这样阐述的:指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并明确了按所有制性质确定的登记对象分为:1、全民所有制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外商投资企业。6、其他企业。 三、什么是登记事项?1、《工商行政管理名词解释》是这样表述的:指工商企业在申请登记时应填报的项目,是企业登记的基本内容。登记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者开业日期、经济性质、核算形式、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2、《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