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煤矿关闭治理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和市人民政府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国家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立足长治久安,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实现产业升级,使我县煤炭工业走上安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的轨道,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今年月日前关闭煤矿2家,全县保留煤矿6家
保留的煤矿通过整合、技改、扩能,使70%以上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30%的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达到3万吨以上
三、重点对象(一)年以来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擅自违法组织生产,造成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仍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三)严重威胁国有和相邻煤矿安全生产
严重超深越界开采且屡禁不止,拒不退界的
(四)XX县区范围内资源枯竭和生产能力达不到3万吨/年以上的矿井,且不具备技改扩能条件的
(五)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
四、关闭煤矿的确定,采取由县煤矿关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订考核评分标准,从煤炭、国土资源、安监、监察、石江镇人民政府抽调专人组成考核小组,逐矿进行考核评分,得分在最末2位的确定为关闭对象
五、对应予关闭的矿井,必须在年月30日前彻底关闭到位,要达到填平井口、拆除地面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切断电源、恢复地表植被、遣散人员的要求
如到期不能主动按要求关闭到位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实施强制关闭
主动关闭到位第1页共2页的煤矿,将按惯例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资金从保留煤矿中筹集
依法强制关闭的煤矿,一律不予补偿
六、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实行资源整合
2个或多个煤矿可以进行资源整合
规划保留煤矿可以对确定为关闭对象的煤矿仍有开采利用价值的资源进行整合
整合距规划保留煤矿较远的煤炭资源可实行接替开采
但属于整合煤矿要先关后整,整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