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讲话稿集中清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总结为确保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文件精神,我县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专项行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在省、市电视电话会召开并下发相关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县委、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六部门进行协调,讨论部署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先后下发了安人社发〔20XX〕86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府办发〔20XX〕183号《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和建设工程款“集中清欠行动”的紧急通知》,安督办发〔20XX〕27号《关于加快开展农民工工资“集中清欠行动”的督办通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集中清欠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辖区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建筑行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集中清理,通过检查和清理,摸清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家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及时书面提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对清理工作开展不力、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不到位,或者对辖区内多次发生或长期存在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事件视而不见,长期失察的,由县目督办给予通报
同时落实用人单位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或者检查后短时期内又发生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检查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