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第三阶段宣传要点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是选举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它是代表“入口”的第一关,对于调动选民的参选积极性,保证选出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人大代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和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一、法律的规定。1、选举法第八章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了明确规定: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各选区的应选名额。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由选区提名产生,采取组织推荐和选民或代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有两种方式产生,一是政党、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并如实提供候选人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由选举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向广大选民或代表通报。所提出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第1页共16页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这一条主要是指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并交各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这一条主要规定初步确定推荐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要在选举日的十五日前公布,再交由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必须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一条主要向广大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并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二、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代表候选人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选举活动,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的生动实践,必须严格依法进第2页共16页行。第一、政党、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1、提名方式。采取联合提名的办法,即本级党委与本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进行充分协商后,联合提出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有利于统筹考虑、综合平衡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效果也是好的。2、从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省里历来的做法,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