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经验材料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一、加强法制教育,提高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是深化依法治县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的有效保证
县人大常委会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广泛开展学法考法,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所任命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
一是围绕中心,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国家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已达一千三百余部
县人大常委会因事制宜、有的放矢,每年年初召开主任会议,对被任命干部全年学法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围绕县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关注热点有侧重地安排两部以上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学习,制定出详细的学习方案,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到“一府两院”2001年为推进“三农”工作的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了《农业法》、《土地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农村四部八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
二是举办讲座,积极创造学法条件
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和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学法内容,定期举办高规格的法制讲座,邀请国家、省、市级专家、学者登台授课
截止目前,已举办《建筑法》、《社会保障条例》、《环境保护法》等十一期讲座
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以外,县委领导和有相关执法内容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主动听课,听课人数达到2000余人次
这样,有力促进了被任命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和运用,提高了其执法水平
据统计,2002年全县1300余件行政执法案件中,只有4件申请复议,没有上诉案件
三是定期考试,注重学法实际效果
为切实提高被任命人员的学法效果,县人大常委会自2000年以来每年定期对任命人员进行法律考试
考试前,由人大政法科联合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