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工作要严把三关监督“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效形式,要提高监督实效,需严把“三关”:一、结合本地实际,把好专项工作议题选择关
结合本地实际选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议题,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前提
把好专项工作议题选择关,首先要弄明白人大常委会应监督“一府两院”哪些专项工作
《监督法》明确规定,专项工作是“指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这就是说,专项工作既不是全面工作,也不是很小的单项工作
其次要弄明白专项工作议题的来源在哪里
《监督法》第九条列了六个方面获取专项工作议题的途径,即: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收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专题调研、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等六个方面获取途径
把好专项工作议题选择关,最后就是如何来选择和确定哪些专项工作列入常委会议题
弄清什么是专项工作以及选题范围后,最后就是要选择和确定年度专项工作审议议题
选择年度专项工作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区域年度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工作重点,确定若干项专项工作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并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布
二、注重视察调研,把好专项工作审议质量关
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组织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组,进行会前视察、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是提高监督实效的关键
如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第十条到第十四条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常委会及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程序办理,把好专项工作审议质量关
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一是要按规定时间要求,接收送交的专项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后,由相关委员和代表参加的专题调研组,组织会前视察、专题调查研究;二是及时收集整理对该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报告机关提出对该专项工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