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质监系统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用车效率,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本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局公用车辆按照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全局公用车辆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分配到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管理,并分别制定出具体管理制度,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按照每车一司机的要求,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司机或兼职司机,负责开车
班子成员工作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和维护
确因工作需要租车,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并签订租车合同,租车手续完备合法
原则上租用新车(车辆价格不低于9万),年租车费用不超过3
车辆燃油、维修、保养费用从租车单位费用中支出
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车辆燃油
公用车辆燃油实行加油卡制度,一车一卡,专车专用,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办理,分别考核
考核制度:根据每辆车的型号和车况,考核其百公里耗油量,每月考核一次
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车辆耗油考核情况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车辆使用
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本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保证公务用车
机关科室用车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办公室接到用车申请后,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填写派车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委托专人签派,司机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出车
第六条车辆维修
由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负责维修
程序是:司机提出修车申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局机关由局办公室主任签字,稽查队由稽查队长签字,检验检测中心由中心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签字后到各自指定的地点维修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由各单位负责
司机必须认真负责,定期保养,及时办理保险、年审等相关手续
因不负责造成损害第1页共2页和损失的,追究司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车辆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详见车辆存放位置图),局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措施,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