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uideline for employer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通用要求、分级分类管理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以及职业卫生评估要求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生产或经营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产品或原材料的用人单位,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单位或机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防治原则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依法防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单位自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关注职业病高危人群,尤其是流动劳动者
4 通用要求4
1 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方针; —设置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的职能; —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