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229
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4 部分:噪声 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部分发布,目前发布四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性粉尘;——第 2 部分:化学物;——第 3 部分:高温;——第 4 部分:噪声
本部分是 GBZ/T 229 的第 4 部分
本部分是 GBZ 2
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中噪声接触限值的配套文件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生、李涛、孙伟、何丽华、张敏、周世义、杜燮祎
1 范围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 4 部分:噪声GBZ/T 229 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原则、分级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存在生产性噪声作业的分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T 189
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2 稳态噪声 steady noiseA 计权声级波动1s,A≥声级声压有效值变化 40dB 的噪声
5 噪声作业 work(job)exposed to noise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 8h/d 或 40h/周噪声暴露